深圳市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创立于2004年9月,注册资本金360万人民币,公司现有员工186人,管理服务面积120多万平方米;具有国家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,现为深圳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会员单位。公司总部地处深圳市罗湖区东门东片螺岭社区翠园街63号,办公面积为1320㎡。公司现有物业管理项目包括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办公大楼、罗湖区清水河玉龙新村、罗湖区东门东片商贸区;自主经营项目有:玉龙文体中心。
作为物业管理行业一支年轻的团队,“阳光物业”在激烈的竞争中,凭借创新的管理模式脱颖而出,并保持着强劲的发展势头。大胆借鉴香港地区和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物业管理经验,结合实际、探索符合国际惯例并适合中国国情的物业管理模式,建设专业化、标准化、规范化、国际化的物业管理新路,先后在罗湖区玉龙新村和东门东片区大胆尝试并大力推行“旅店式”出租屋管理和“一站式”综合服务等先进的管理模式,全面实施综合治理,改善屋村的硬环境并优化村内的软环境,软硬结合,双管齐下,使管理区域内的治安、居住环境在极短的时间内得到明显改观。同时,通过开展丰富多彩、益趣的社区文化活动,加快了精神文明建设的步伐,使客户的综合素质和社区的品牌得以全面提升,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评价和认同。广东省人大主任黄丽满、深圳市委副书记、市长许宗衡、副市长吕锐锋、市人大副主任王新建、汤锦森、罗湖区区委书记刘学强等领导多次到我公司视察、调研,并对我公司的管理模式和服务效果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。 2005年度,通过阳光物业人不懈的努力,被评为“深圳市2005年度物业管理行业先进单位”,使其跻身于全市物业管理行业“四十强”之列,获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赞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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